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莉,陈文明,祁路,石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鄂0192民初1301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祁路(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莉、原告陈文明诉被告石超、被告祁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石超就(2021)鄂019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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