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莉,陈文明,祁路,石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0192民初130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祁路(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莉、原告陈文明诉被告石超、被告祁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石超就(2021)鄂019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