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铭,余艳,罗文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艳:本院受理原告胡铭诉你、罗文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