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鸽山,邹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邹强:本院受理顾鸽山诉邹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宝山区人民法院月浦第五法庭(宝山区蕰川路430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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