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鸽山,邹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强:本院受理顾鸽山诉邹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宝山区人民法院月浦第五法庭(宝山区蕰川路430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