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本开,陈玲玲,倪国贤,叶娟娟,郑海光,陈玉萍,刘时奶,叶阿燕,吴宝萍,陈万荣,叶志燕,熊金龙, 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高桥电缆厂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上海贝宁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0民初1510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宝萍、陈万荣、熊金龙、郑海光、陈玉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与被告上海市高桥电缆厂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叶本开、被告陈玲玲、被告倪国贤、被告叶娟娟、被告郑海光、被告陈玉萍、被告刘时奶、被告叶阿燕、被告吴宝萍、被告陈万荣、被告叶志燕、被告熊金龙、被告上海贝宁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于2022年1月向本院申请撤诉获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0民初151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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