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讴特公司,第三人-傅永德, 上海瑞银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讴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9执7232号,(2013)虹民五(商)初字第51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永德: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讴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瑞银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讴特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傅永德为被执行人。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追加第三人傅永德为(2021)沪0109执7232号案件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3)虹民五(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被执行人上海瑞银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