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东莞市凯瑞德电瓶车有限公司凯瑞德新能源电动汽车(宜昌)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畅通货运信息服务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凯瑞德新能源电动汽车(宜昌)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瑞德电瓶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昌市伍家岗区畅通货运信息服务部与被告凯瑞德新能源电动汽车(宜昌)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瑞德电瓶车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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