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冶庆祥,杨建民,何金洋,杨国新, 宜昌善建善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建民、何金洋、杨国新、宜昌善建善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冶庆祥诉你们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十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