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琳,欧阳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欧阳鹏:本院受理原告张琳诉被告欧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及周四上午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