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东莞灵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居然客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知民初2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居然客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灵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武汉居然客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2知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