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华, 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华: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