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宝林,刘志军, 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奥都大成博业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宝林,刘志军:本院受理北京奥都大成博业物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