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加拿大海鲜渔业有限公司, 沈阳渔港时光水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渔港时光水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加拿大海鲜渔业有限公司诉沈阳渔港时光水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第24442535号“冰山蚌”中文注册商标、第12660509号“北极冰山蚌”中文注册商标和第8966982号“Clearwater”图文注册商标之商标专用权,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上述标识之侵权产品;2.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显著版面刊登不小于5CMX7CM的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4.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4.0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