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明武,张朝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2民初67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朝建: 原告方明武与被告张朝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2民初67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4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座楼第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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