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星国,刘希,徐春菊,罗成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53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希、徐春菊、罗成贵:原告方星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3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方星国就此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