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海军,李建明,章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91民初23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明(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周海军诉你及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91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海军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2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55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章俊对被告李建明所负的上述债务经就李建明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周海军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章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建明追偿;三、驳回原告周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