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汉珍,陈良顺,武汉市中心医院,第二分公司,第三人-刘俊英, 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02民初6857号
案由
物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俊英:本院受理原告汪汉珍、陈良顺诉被告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三人刘俊英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68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汪汉珍、陈良顺就(2021)鄂0102民初685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