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伟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16民初698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伟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诉被告蔡伟雄、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6民初69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