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玉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梁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55民初53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明月路440号西师小区12幢2单元9-1李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梁平支行诉被告李玉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渝0155民初5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