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昌平,张碧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241民初66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碧兰: 本院受理原告杨昌平诉被告张碧兰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2)渝0241民初667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