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立兵,伍应平,向桂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1民初1472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伍应平(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立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1民初14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桂英、伍应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刘立兵劳务工资2000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0.35%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刘立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向桂英、伍应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