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温州市长江标准件有限公司 ,海口华灿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舟恩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州市长江标准件有限公司、重庆舟恩商贸有限公司、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海口华灿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