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温州市长江标准件有限公司海口华灿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舟恩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温州市长江标准件有限公司、重庆舟恩商贸有限公司、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海口华灿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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