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游利华,熊显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梁平区紫照镇青锋社区8组熊显坤(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游利华与被告熊显坤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福禄法庭公开开庭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