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匡春梅,唐贵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3民初1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匡春梅,唐贵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与被告匡春梅,唐贵德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渝0113民初13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