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明忠,郝明涛,郝明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明双:本院受理原告董明忠、郝明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公布裁判文书范围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