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海,杨书桃,杨辉, 重庆杰恒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49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书桃: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海与被告杨书桃、杨辉、重庆杰恒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书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陶海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杨书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陶海资金占用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年利率6%为限)。三、驳回原告陶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10元,由被告杨书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