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浩, 重庆威智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1民初1476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浩(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威智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丁浩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1民初14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丁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威智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2 636.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