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建,康荣金, 福建省中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5197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荣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与被告康荣金、福建省中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12民初5197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吴建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判令二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工程分包款47400元;2.请求贵院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钢管补偿费5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9时10分在本院两江新区审判区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