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江华,崔德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德江:本院受理原告代江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 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176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