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娟,余丽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6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丽华:本院受理杜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8民初36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共计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8号)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