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葳瑞,彭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磊:本院受理原告陈葳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