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春平,包成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包成阳: 本院受理原告石春平诉被告包成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包成阳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30在本院3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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