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桂燕,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640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3民初36404号许桂燕: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许桂燕向原告退还剩余合作资金82407.1元,并从2019年6月26日起以82407.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之日止;二、判决被告许桂燕向原告支付已发生律师费2499.03元;三、被告许桂燕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