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映芳,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一德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德堂医药有限公司 ,深圳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一德堂医药有限公司、黄映芳、深圳市前海一德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一德堂医药有限公司、黄映芳、深圳市前海一德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