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华平,吴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63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琛:本院受理原告邓华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16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吴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华平偿还借款本金19000元;二、被告吴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华平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10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邓华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