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和平,詹红桥,祝宝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詹红桥(xxxxxxxxxxxxxxxxxx)、祝宝香(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和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卡)、适用普通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邾城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