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华荣,曾德燕,方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德燕、方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华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意见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5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