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殷海涛,程涛,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海涛、程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