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涛,王辉,王胜飞,武志平,朱存庆,刘丙栋,蒋中伟,伍江南,张涛,王建伟,李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丙栋,王建伟,蒋中伟,伍江南,张涛,李红:本院受理陈涛,王辉,王胜飞,武志平,朱存庆,刘丙栋,王建伟,蒋中伟,伍江南,张涛诉李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13号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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