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俊,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北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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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俊、东莞市北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俊、东莞市北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