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秀琴,金明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2民初406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明权:本院受理原告杨秀琴与被告金明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2民初4061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金明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秀琴借款139,000元并支付截止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还款利息17,242.85元;二、被告金明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秀琴以13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2.0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金明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