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玲玉,郑健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794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健辉:本院受理原告李玲玉诉被告郑健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79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健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玲玉借款8万元;二、被告郑健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玲玉以8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2019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郑健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郑健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玲玉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六里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