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应梅华,应鹏芳,应程芳,应丽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遗嘱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应鹏芳、应程芳、应丽华:本院受理应梅华诉应鹏芳、应程芳、应丽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7月22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七楼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