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应梅华,应鹏芳,应程芳,应丽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应鹏芳、应程芳、应丽华:本院受理应梅华诉应鹏芳、应程芳、应丽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7月22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七楼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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