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浩博,杨军,韩冬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冬:本院受理杨浩博、杨军诉韩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月浦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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