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彪,陈关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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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关中:本院受理杨彪诉陈关中、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佘山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