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超, 北京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藤渡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藤渡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沈超诉藤渡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世通美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康定路1111号第七法庭(分部新审判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