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丽因,熊丽,陈小平, 上海御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沪01民终436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御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陈小平:本院受理上诉人熊丽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御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陈小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沪01民终43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由上诉人熊丽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