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明富,董正伦,张玉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0民初169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正伦,张玉霞:本院受理郑明富诉董正伦,张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0民初16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董正伦、张玉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郑明富借款本金166,840元;二、董正伦、张玉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郑明富以166,840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636.8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董正伦、张玉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