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兼善,徐黎莉,钱金鑫,徐小明,徐小雪,钱孝柱,钱浩源,王塞红,陆菊芳,钱昕昀,钱家华,钱家龙,钱家荣,钱家贵,钱陈,钱家富,钱家珍,陈宪勇,陈宇,包翠娣,钱俊辉,钱莉芳,钱兰芳,余秋英,钱俊岚,钱俊仪,钱春玉,钱孝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孝杨,余秋英,钱俊仪:本院受理徐兼善,徐黎莉,钱金鑫,徐小明,徐小雪诉钱孝柱,钱浩源,王塞红,陆菊芳,钱昕昀,钱家华,钱家龙,钱家荣,钱家贵,钱陈,钱家富,钱家珍,陈宪勇,陈宇,包翠娣,钱俊辉,钱莉芳,钱兰芳,余秋英,钱俊岚,钱俊仪,钱春玉,钱孝杨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眉州路707号(外设)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