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露,周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杰:本院受理的白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举证及诉讼风险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黄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