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涛,王超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超超: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供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观音垱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